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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源天堂公墓附近花圈寿衣店
发布人:花圈网 发布于: 2021/12/7

长春九龙源社会公墓的灯笼一夜之间去了何方?   关于墓地失窃事件的公开信   ——长春九龙源社会公墓的灯笼一夜之间去了何方?   内容提要   (一)长春九龙源社会公墓所有灯笼竟在一夜之间不翼而飞。   (二)是谁将这些寄托着丧家情感的灯笼席卷一空?   (三)墓地管理者的态度   (四)灯笼事件要害所在   (五)文化报记者缘何要偏袒墓方,为其开脱责任   (六)网上诉苦,情不得已   (七)吃一堑、长一智   (一)长春九龙源社会公墓所有灯笼竟在一夜之间全部不翼而飞。   中国的民间一向有在正月十五晚上用灯笼祭奠亲人的习俗。今年正月十五的晚上,有比往年更多的人,更多的车,从四面八方来到九龙源社会公墓。一时间,丧家们用来祭奠的各式各样的灯笼把平日里漆黑一团的墓地变成了万家灯火。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他们离开墓地后,一夜之间,这些灯笼便全部不翼而飞。   这一情况我们是在正月十九为亲人烧祭百天时得知的。   今年的正月十五,我们远在上海、延吉的亲人因同做一梦,梦见去世的老人坐在漆黑的屋子里,说没有灯,向他们要灯。为了圆这个梦,他们特意从千里外赶回来。十五的晚上,我们几家亲友二三十人租借了三台车,虔敬而隆重地将三个装了电池灯的大红灯笼用四股铁丝拧紧在特制的近三米高的灯笼架上。而五天后我们看到的是,灯笼架上只剩下了被齐齐掐断的四股铁丝。再在墓地转一转,发现所有的灯笼都不见了。   (二)是谁将这些寄托着丧家情感的灯笼席卷一空?   问保安,保安先是否认自己是保安,当他大衣兜里的对讲机显明他的身份后,又蛮横地说我们四点半就下班了,还能给你看一宿哇?   在我们的要求下,墓地办公室的负责人胡X来到山上,他对此的说法是:十五那天晚上11点多,一群孩子跑到墓地拿走的。   这说法能让人信服吗?谁家的孩子会在夜半三更跑到坟场去呢?   那么是谁呢?   当然也不是普通的成人,普通人谁会要墓地的灯笼?这实在太犯忌讳了。   那又是谁呢?是亡者显灵么?如若不是,那就只能是利欲熏心的人,打起了这些灯笼的主意。盯上这些灯笼的商家确是独具慧眼,把坟上的祭品当货源,把墓地当作某些货物的集散地,这想法和作法都真是太有创意了。   但,我们不禁要问,一向承诺二十四小时有保安巡逻值勤的九龙源,这么多灯笼——不开个卡车来都拉不走的灯笼,倘若没有墓地一方的参与,如何能在一夜之间不知了去向呢?丢个一两个,无可厚非,十分下三滥的小贼顺手牵羊也是有的。但,这么多的灯笼,席卷得这样干净,连近三米高处固定牢牢者都不能幸免,这能是偷儿一厢情愿所能办到的吗?据此我们认定这是内外勾连的作品。   (三)墓地管理者的态度   对于我们上面的看法与质询,胡主任除了说不可能外,再也拿不出合理的解释。但他还算有些承担责任的勇气:先是表示道歉,继而答应赔灯笼,最后说三个灯笼赔偿三百元。当时我的一个表弟在气愤的情绪下说你们这个事情性质很严重,罚你两千都不多。   这说法也的确是实在话,罚款的数额原本无价,吐一口痰罚五十、一百,抽一支烟罚五百一千,这都是事实。明星大腕、公众人物动辄百万的索赔也常见报端。小小百姓,使个大劲,说个两千,已是没见过大世面了。然而这也只是一时气话。我们最后的态度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事情从灯笼上起,就从灯笼上止吧。我们同胡主任达成协议:钱我们一分不要,今年的灯笼没送好,明年送个更亮的。因为我们亲人的墓离饺子王家的家族墓很近,我们就要求胡主任,十年内,每个正月十五,你们在给饺子王的墓接电亮灯时,也给我们扯根线。   十年,听起来很漫长,但每年只有一天,每天也不过十二个小时。加在一起,10W的灯泡。点了120小时,甭说三百元,三十元也用不上。胡主任满口答应,并用人格作了担保。但事后我们才从墓地某位长期工领导者口中知道,胡是临时工,他说了也不算。   那么说了算的长期工领导对此是如何态度呢?   第一,灯笼不是在我墓地买的,我墓地有规定,凡不是在我墓地买的,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第二,墓地也不行送灯笼。(此条真是不堪一击。我们一个反问,他便哑口无言了——饺子王的家族墓年年都是你们给接电挂灯,你们墓地的宣传照上就大红灯笼高高挂,你们如何解释?更何况我们第一次送灯时特意打过咨询电话。)   第三,如果你墓上的东西需要保留,那么你们须到办公室打个招呼,我们好让保安看着点儿。你们的灯笼要保留,你们并未打招呼。   第四,当我们引述买墓当时,墓地领导者的承诺——你们放心,墓地二十四小时有保安巡逻值勤,你放在墓上的一根针都不会丢,再说谁要哇——时,现在的长期工领导居然说他们(墓地开发之初的领导)都是临时工,根本不能给你负什么责。他口头那么说了,他给你签字了吗?   第五、就这规定,不能接受,爱找谁就找谁去。   天哪!这都是什么逻辑!真是大开眼界了!   (四)灯笼事件要害所在:   九龙源的长期工领导如此态度,真是让人极度不安。这么多灯笼一齐被卷包,绝非小事。我们担心的是,灯笼只是个信号,是个开端。在这样的领导者治下,九龙源的明天,不知去向的何止是这些灯笼?丧家们放在墓上的一切祭品、饰品,比如花瓶、香炉、狮子等等,都可能遭此命运。   你去同墓地管理者交涉吗?,没用的,他们早把后路备好:我们墓地有规定‘凡不是在我墓地买的东西,丢失、损坏,我们概不负责’。如果你对这个态度不能接受,那么他们接下来的话,就会让你更难接受:就这样了,你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去吧!面对这样的管理者,再往下推想,你真是不寒而栗,没准哪天墓中的骨灰盒(骨灰盒可比灯笼贵多了)也被偷走,偷出去再封好墓盖,那真是做得天衣无缝。墓上的东西丢了,你还能发现,还能补救,倘若骨灰盒也丢了,你连知道都不知道啊!可怜丧家,到了那时,每一次的虔诚祭拜可能面对的只是一个空穴。   这并非危言耸听,如果一个墓地的管理到了可以内外勾连出卖祭品的程度,那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发生呢。假如我用出卖一词解释这些灯笼的去向,墓地一方感到不能接受的话,那么我请问九龙源墓地的管理者,我们从事件发生之初就多次向你们寻求解释,而墓地的长期工领导者,你们除了不是在我墓地买的,丢失毁坏我们概不负责这蛮横而霸道的说法外,你们可曾对这么多灯笼同时不翼而飞给过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吗?九龙源公墓千家万户全都遭窃,没有墓地方面的绿灯,,偷儿的胆儿能这么肥吗?偷儿的事业能这么成功吗?。   我还想告诉网友及与我同为九龙源墓地之客户的朋友,如果这些东西是在墓地买的呢?那就不会丢的,因为偷儿很能分辨清楚。如果万一哪次丢错了,那也不要紧,墓地一方会赔一个给您。倘若您因此而感到欣慰,那么原谅我给您泼点冷水:这可不是墓地赔给您的,这本是您当初买了存在墓地管理处的。因为同样一件祭品,墓地的价格要比外面贵出好几倍。   而墓地的领导者的另一个理由,如果你放在墓上的什么东西需要保留,不行丢的话,你必得到墓地办公室去交待一声,让保安留心看管一下。这一说法更让我们困惑,这岂不更能说明丢与不丢,哪个能丢,哪个不能丢,完全是在墓地管理者的掌控之中吗?   据此我敢断言,这么多灯笼一夜之间全部丢光,完全是人为的,墓地的管理者难辞其咎。为什么不肯承担责任?退一万步说,如果不是在我墓地买的丢了就可以不负责任的话,那么你们管理人员参与作案也可以不负责任吗?   (五)文化报记者缘何要偏袒墓方,为其开脱责任?   当我们与墓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时,新文化报记者张明超进行了现场采访。他在听取了我们的反映和想法后,也认为墓地方面的管理有些问题,但当墓地的长期工领导者把他叫到一边嘀咕一阵后,他向我们表示:你们还是自己协调吧,然后把结果告诉我一下,之后留给我们一张名片就离开了。   考虑到我们已有五位亲人安息在这里,还是和为贵吧,于是与胡主任达成了前文提到的关于十五扯灯线的口头协议。驱车返回后,我们依约给张记者打了电话,把与墓方达成的和解告诉了他。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一篇关于此事的报道赫然报上。(现将报道原文附在后面。)   接下来的就是墓地方面变得更加强硬,不仅推翻了已达成的协议,还蛮横地责令我们限期拆除我们于2002年在征得他们同意后,设置在墓旁的灯笼架。而对于他们曾经恩准的这一事实,则如是解释:答应你的那个人是临时工,早已不在这儿干了,再说他给你签字了吗?这种解释真是太可怕了。且不论用人制度的改革,单就自然法则而言,谁又能成为永远的长期工呢?拿言而无信当法宝,这就是九龙源的特色吗?真让人脸红!   当我们责问张记者,在纠纷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做出这样有失公正、客观、片面不实的报道,为什么双方各执一词,而你在报道中却只反映一方说法时,他真是无言以对,只能说:我不认为我太不公正……,那你找我们领导吧。   当我们果真找到他的领导——社会新闻部孙主任时,我明白了。现在把孙主任的话学给网友,以长见识吧:不是给你们报了吗!不是也说灯笼丢了吗?……,啊,要是报道你们的说法,那不等于承认是墓地拿了吗?……,你不用找媒体,你应该报警啊!……给你们采访了,还采出说来了,就不该去。大老远跑去了,就是窝囊了呗!   这样的主任带出这样的记者,真是和协得很哪!   在这里我想再一次请问张记者与孙主任,这么多灯笼一夜之间丢个精光,你们有什么根据说没有墓地人员的参与?你们有什么理由为墓地开脱责任?就凭着墓地一方为自己制定的逃责的条款吗?如果商家自己规定售出商品,一律不退不换,然后就以此为依据,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你们认为这就天经地义了吗?作为媒体,你们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与监督墓地管理者搞好管理。现在你们却反其道而行之。欺骗与欺负无钱无权的老百姓算什么能耐!而对于新闻视角,新闻嗅觉远远敏感于普通人的职业记者来说,对这样明显的管理黑洞,不仅视而不见,反而替其遮掩,这又作何解释!如果我说这里面有猫儿腻,我的确拿不出什么证据,但猫儿腻在现实中还见得少吗?   (六)网上诉苦,情不得已   我告诉所有的网友,我今天能在网上诉说心中的不平,实在是情不得已,逼上梁山,因为实在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宇宙的最根本的法则就是平衡,生态要平衡,阴阳要平衡,贫富要均衡……人心更是不能失去平衡。在这里我请九龙源墓地的领导者,与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您,为了圆梦而不远千里特意赶回来,为了圆梦,又借车,又租车,二三十人星夜上山,而事后发现这个梦在当天晚上就被人无情地掐碎了,如果是您,您会平静吗?更何况,我们的墓址是在墓园中心(山上的停车场处),我们是把灯笼高挂、拧紧,已经自己加上了防盗措施。这样的灯笼还未能幸免于难,偷儿们已肆孽到什么程度!不是在我墓地买的就不负责任这条单方面的规定,即便合理,也只能套用在个别性的失窃事情上,这样被席卷一空的失窃,还能适用吗!如果我们是把与祭奠无关的东西落在墓上,结果丢失了的话,那你可以说没有责任,现在丢失的是祭奠用品啊!丧家们按规定缴了管理费的。   事实上,五年来,我们放在墓地的东西,除了这一次外,还未曾丢失过,这说明想让这些东西平安地呆在那里,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如果没有人为的因素在里面,这些灯笼今年也会像往年一样,等到送灯人在适当的时候把它们取下来焚化。   现在,我们如此执着地,要像秋菊打官司一样去讨一个说法,没有别的,一是追求内心的平衡,更重要的是希望墓地能搞好管理。倘若建成没几年,就已这般失控,将来会怎么样呢?而从2000年开始,这个地方就已成为我们寄托情感的圣地,我们每年至少要去上七、八次,我们怎能不关注他的管理?我们如何愿意将我们之间的纠纷带到互联网上!   (七)吃一堑、长一智   墓已经买了,迁不走了,今后的日子,更少不了同九龙源打交道。通过这次的经历,真是长了很多知识,说出来愿与所有九龙源墓地的丧家朋友共享:   1、如果不是在墓地买的祭祀用品还不想被偷,赶紧到墓地办公室打个招呼,切记要找他们的长期工领导,并一定要拿到白纸黑字的证据。   2、以后无论同九龙源领导办什么事,事先一定问清他是长期工还是临时工。   3、一定牢记:言而无信、口说无凭是现任九龙源领导的领导技巧,既然已无可选择,就一定得学会适应,学会自我保护。   4、建议九龙源的员工,最好每人戴个牌牌,写明是临时工还是长期工,以方便客户联系。   5、每年买灯,切不可在墓地或墓地附近买,没准买到的是你今年送过的那一个,也没准是别人送过的那一个。   6、在这里郑重声明,我们放在墓上的祭奠用品——花瓶及瓶中之花、香炉、狮子等均需长期保管,墓室中的一切均须永久保存。白纸黑字的手续,将在今年清明节去墓地时找相关领导办理。   7、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商家自行规定的逃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从今日开始建立九龙源社会公墓丧家交流、交往信箱,以求能够较好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信箱:rivergod_lee@163.com   冯维权   2006年3月5日 附:《新文化报》2006年2月19日第4版报道   墓地挂灯笼祭奠   不到一周竟被偷走   本报讯(记者张明超)昨日上午,冯女士一家赶到长春九龙源社会公墓为亲人烧百天祭日,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刚刚于正月十五挂在亲人墓旁的三个灯笼不见了。   冯女士说:正月十五,我们一家人来给葬在这里的几位亲人送灯,分别做了三个灯架和灯笼。当天,整个墓地里都是灯笼,有很多人过来送灯,而且大部分都把灯笼挂在墓地。   在发现墓地的灯笼不见后,冯女士找到看护墓地的保安,保安说墓园没有义务看护灯笼。于是,他们又找到公墓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考虑到冯女士家的特殊情况,答应给他们买新灯笼,并赔礼道歉,但是冯女士却不同意。   在冯女士亲属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当初挂灯笼的地点。在冯女士母亲的墓碑前,立着一根铁杆,上边还挂着铁丝,有明显被掐断的痕迹。记者看到其他墓碑前也有悬挂过灯笼的痕迹,但没有灯笼。这处墓地地处长春郊区,周围都是树林和村屯,墓地里行人络绎不绝。   在墓园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业务科长赵立凡,他说,购墓者在这里买墓地时,墓园已经将相关规定告诉了购墓者。在规定上,明确写着各种祭祀品的摆放时间。同时也规定,由购墓者自行购买放置于墓穴外的祭品、装饰品等,如有损坏、遗失,由放置者自行负责,如有特别要求需向工作人员说明。   赵立凡说,九龙源社会公墓属于开放性公墓,平时人员可以随便走动,保安不会进行阻拦。同时他也说出了自己的无奈:这不是墓园的管理问题,开放性墓园都是这样,管理起来非常困难,摆放在这里的东西经常有人随便拿,保安根本管不过来。   目前,双方还在对此事进行协商。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某律师事物所的骆律师,他说,在法律上并没有对此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双方约定放在墓地的祭品应该由墓园看管,那么这件事墓园就有责任,否则,墓园没有义务看护摆放在墓地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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